法律分析:1。個人受賄65438+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個人受賄5萬元以上不滿65438+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個人受賄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4.個人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5.多次受賄未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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