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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授權時壹般需要對客戶端進行授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順利進行授權。但是壹旦授權委托人同意委托,那麽授權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授權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代理人只要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被代理人就要承擔壹切責任,享有壹切權利。作為受托人,我不承擔任何責任。

2.受托人在執行委托時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委托人在承擔全部責任後,才能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不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對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除外。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合同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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