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修憲的時間:
1,1988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2年4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3.199年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2006年3月6日通過。
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它是壹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他法律、法令等。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
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