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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與非法財產的區別

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區別如下:

1,違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對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獲利數額;

2.非法所得或非法利益或不義之財通常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他人犯罪所得的贈與。司法上,通過量刑確定的違法所得,大部分會被沒收或罰款。

違法所得的認定是:

1.獲取非法所得的手段是非法的。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得非法收入。

2.非法收入具有經濟價值。

3.違法所得多且復雜。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進行認定。

綜上,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全部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74條

除依法應當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私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資金不得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價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除依法應當返還或者賠償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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