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正因為如此,“法”壹開始也沒想到問題會這麽嚴重,“法”主要是教育人預防犯罪,其他懲罰都是輔助手段。再加上時代發展太快,很多犯罪真的是猝不及防,“法律”總是遲遲不出臺。我們國家從來沒有出現過先進的“法律”,走在前面的代價就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有漏洞卻告訴公眾這是違法的。
所以我們找小專家茬的法學家都是在線的,所以只是目前沒變,不代表以後沒變。大招就是拖延。最後壹次放大離現在不遠,但總攻壹直在。而且事情就是這樣,陰陽互動的推動,“法”也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