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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用嚴厲的法律來處理壹些社會問題呢?

嚴刑峻法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出現,而古代嚴厲的刑法因為過於嚴厲,所以比現代法律更有人性的壹面。當然,封建時代也不全是糟粕,但也有其局限性。我們就不細說了,但由此可以看出重刑惡法的危害。同時要知道,民智開啟,人人如陰陽,越好越壞,然後我們中的壹些人就會出現在媒體上。

但也正因為如此,“法”壹開始也沒想到問題會這麽嚴重,“法”主要是教育人預防犯罪,其他懲罰都是輔助手段。再加上時代發展太快,很多犯罪真的是猝不及防,“法律”總是遲遲不出臺。我們國家從來沒有出現過先進的“法律”,走在前面的代價就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有漏洞卻告訴公眾這是違法的。

所以我們找小專家茬的法學家都是在線的,所以只是目前沒變,不代表以後沒變。大招就是拖延。最後壹次放大離現在不遠,但總攻壹直在。而且事情就是這樣,陰陽互動的推動,“法”也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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