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賣家協商:
購房者如果想退定金,需要先和賣方協商,雙方壹起商量具體的解決方案,包括退定金的比例。
2.致電消費者協會舉報:
如果賣家不想退定金,那麽買家可以打電話給消費者協會解釋和舉報,或者直接去當地消費者協會的辦公室咨詢。
3.尋求當地社區的調解:
在消協解決不了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考慮找當地街道或社區出面調解退還押金。
4.法律解決方案:
如果以上途徑都無法解決退還定金的問題,那麽購房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購房者要註意合同中的具體條款,看清退還定金的要求。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且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無論雙方是否約定退還定金,開發商都應當無條件向購房者退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因壹方當事人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