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意的體現,即人們的共同意誌和普遍意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自然法學派的壹種觀點。自然法學派是當今世界的主流法學派。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潘恩、傑斐遜等。
自然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首先,關於法律的本質。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本質上是客觀規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客觀規律為依據,客觀規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人的本質,是“理性”的反映。
其次,法律來源於永恒的自然性、自然性、社會性和合理性。真正的法律應該與之相壹致,特別是與理性相壹致,或者以理性為基礎,是永恒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
第三,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是實現公平正義。
第四,法律及其概念應該與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相壹致,自然法是人類追求正義的絕對標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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