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規劃、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專兼職仲裁員的考核聘用管理和仲裁員資格的登記、驗證和認證。
擴展數據:
沈陽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第十壹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
(壹)因國家行政機關公開招聘公務員發生的爭議;
(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之間因聘用合同的轉讓和履行發生的爭議;
(三)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公務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工傷(傷殘)、工資、工齡、退休(離職)費發生的爭議;
(四)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或者開除發生的爭議;
(五)企業事業單位與管理人員、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人才流動發生的爭議;
(六)企業事業單位與職工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七)從外省市引進專業技術人員發生的爭議;(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糾紛。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