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有權查看導遊的證件,最好能寫進合同裏,明確旅行社指定的無證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遊陪同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遊的;
(二)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或者安排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的;
(三)未向臨時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的;
(四)要求導遊預付費用或者向導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