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同的。會計法律制度反映了統治者的意誌和願望,具有很強的他律性,而會計職業道德並不都代表統治者的意誌,很多來自職業習慣和慣例,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重在規範會計人員的外部行為,使其結果合法化,具有很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
3.它們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通過壹定的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正式的書面條款。會計職業道德來源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實踐,是日積月累、約定俗成的。其表現形式既包括明確的書面規定,也包括只存在於會計人員心中的不成文的意識和信念。
4.保障機制的實施是不同的。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會計職業道德不僅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還需要會計人員自覺遵守。
5.評價標準不壹樣。會計法律制度是根據會計人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來判斷其行為是否違法;會計職業道德則以善惡為標準來判斷會計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