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的獎勵假和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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