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壹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壹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挽救吸毒人員,吸毒人員應當接受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制定。

對吸毒人員,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其本人及其家屬,並告知其現居住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3年,自登記之日起計算。

藥物根據其發展可分為以下三代:

1,“第壹代毒品”代表:海洛因、大麻、鴉片、可卡因;

2.“二代毒品”的代表:主要是精神類毒品,如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長期服用甲基苯丙胺會產生幻覺等精神病癥狀;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質。目前,這些物質主要包括6大類354種,如鷹爪豆、合成大麻素和卡西酮。少量吸煙後,會出現心跳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癥狀。大量吸食後,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等反應,嚴重時會導致精神錯亂,甚至抽搐。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 * *公安機關可以對吸毒嫌疑人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 上一篇:中國法律可以判多少錢?
  • 下一篇:懲罰虛假新聞的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