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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各機構的職能、權力、程序和責任,並改善行政管理。

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制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行政,是指不屬於審判、檢察、立法的其他法律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的解釋。

狹義上是指國家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所有職能;廣義上是指決策職能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是指壹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和監督活動。

1.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國家事務。

《孟子·惠亮·王上上》:“為民父母,行政,難免牽畜吃人,惡在為民父母乎?”《史記·殷本紀》:“太甲皇帝不明,專橫跋扈,不服從湯法,不檢點,故夷殷放於通宮。三年,伊尹以政為國,取諸侯。”

《史記·周本紀》:“召公與周公兩相政,號為' * * *和'。”卿?侯方域?於謙上:“唉!我不去想當君主是什麽感覺,但是當我想出名的時候,我會很迷茫。”。

河南通誌隨縣采訪:“今隨縣行署為清代洛學書院,元尚書可置舊居於此明。”柳亞子?《胡詩序》:“王得君政,意在三代。”

2 .指機關、企業、團體的內部管理。

浩然《艷陽天》第86章:“馬誌月急了:‘焦書紅,妳當團支部書記,總要有些組織思想吧?告訴我,我們誰是這裏的行政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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