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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分級管理系統

法律分析:臨床輸血分級管理制度:

壹、血液科必須嚴格掌握用血適應癥和禁忌癥,合理使用血液資源,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確保臨床科學、合理、安全、有效輸血。

二、輸血指征嚴格按照《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執行。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原則上不允許輸血。

三、申請輸血量600ml(或紅細胞3U)以下,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經主治醫師審核簽字。

四、申請輸血量600ml(或紅細胞3U)以上,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審核。

五、申請輸血量65438±0000ml(或紅細胞5U)以上,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或副主任審批簽字。

6臨床輸血壹次性備用超過2000m(或單個患者紅細胞超過10U),需由科主任或輸血科醫生會診簽字,由輸血科主任簽字批準後報醫務科批準。緊急用血後,應按上述要求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用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並保證其實施。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提供的血液。醫療機構科研用血須經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機構應當與血站合作,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機制,保障臨床用血需求和正常醫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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