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是1。失火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2.犯罪的主觀方面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失和過於自信。具體而言,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但是由於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認為可以避免。這裏可以避免疏忽大意和輕信,是指行為人對火災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而不是指導致火災的行為。在實踐中,壹些行為人故意實施導致火災的行為,如知道在特定區域禁止吸煙,但他們不想或讓它發生。這種情況應該歸為火災失敗。行為人在火災發生中的主觀過失是其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如果發現火災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如雷擊、地震等火災,則屬於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3.犯罪客體從犯罪客體的角度來看,犯罪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從實踐來看,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兩種情況: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4、客觀表現從客觀上看,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引起火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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