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案件移交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依法管轄的案件有特殊原因難以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第十五條案件提交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的,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案件的管轄部門。
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查處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其他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