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的法律體系來說,任何合法權益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應制止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並對違法者給予必要的制裁。法律責任在性質上有三種: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從法律上講,違法者實施違法行為要承擔壹定的法律後果,要受到處罰,所以法律中關於處罰的規定也包括這三個方面,即: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民事處罰。
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不同的處罰,目的是針對不同的違法對象和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和性質,給予必要的、適當的制裁。本研究的目的是教育、預防和懲罰這些方面。但是,由於懲罰的性質、對象和方法不同,其作用也不完全相同。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關系比與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更為直接,在違法責任的構成上有許多相似之處。c因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都是行為人對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而且兩種處罰都是剝奪被處罰人某些權利的強制手段,都屬於公法範疇。因此,兩者有許多相似之處:壹是遵循相同的原則,如“罪刑法定”、“刑罰公正”、“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公平公開”等。第二,代表G家執行處罰。因此,處罰的主體是G家族勢力的代表,任何非G家族勢力主體的組織或個人都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處罰;第三,行政處罰和刑罰都是以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為前提,對違法性的要件要求相似,但程度不同;第四,對自然人既有人身處分,也有財產處分。同時,由於人身處罰和財產處罰都是代表G家實施的,如果在刑事處罰之前已經實施了行政處罰,可以相應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