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這個看似荒謬的想法被明治政府頒布為法規,毫無道理。對於壹個有點固執己見或者比較喜歡女生的女生來說,允許她不改姓然後想申請是不夠的,因為如果女生不犧牲自己原來的姓氏,統壹丈夫的姓氏,那麽他們的夫妻關系是不會被承認的。
當然,二戰後,隨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和國際上要求尊重女性個人權利的強烈呼聲,日本政府有意識地想開始反思自己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他們就“夫妻不隨姓”的問題召開了無數次會議,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但都沒有拿出任何有效的成果或改變規定的跡象。
也許唯壹的好處是,這壹規定開啟了“羊群模式”,即不再強制女性隨夫姓。但是這種夫妻同姓的法律規定並沒有廢除,當然也有可能改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