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簽訂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知情或被欺騙,那麽該合同無效。所以,如果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可能會認定合同無效。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沒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沒有認真詢問或者自己核對合同條款,僅僅因為自己的疏忽而簽訂合同,那麽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無效的原因如下: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2、損害公眾* * *利益;
3、損害他人利益;
4.違反公序良俗;
5.以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7、沒有代表權,超越了代表的權限,或者代表利用代表權與自己訂立合同;
8.因錯誤導致合同內容與真實意思不壹致;
9、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
10,依法應當履行財產義務,但義務履行遲延;
11.合同無法履行。
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確保自己理解合同內容,避免因簽訂合同時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