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老師布置作業是違法的。布置適當的作業有助於學生寒假勞逸結合,但過多無意義的所謂“作業”給學生造成了太大的壓力。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加強中小學生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和輔導資料編寫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上述規定組織編寫本地區使用的練習冊或寒暑假習題集和作業,由省級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報省教委批準。
需要跨省分發的練習冊或習題集,必須經國家教委批準,並經國家教委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核。省級組織編寫的練習冊、習題集、寒暑假作業由指定出版社出版、印刷、發行。定點機構、工廠、商店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同級出版部門提出,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指定出版社名單匯總後在中央報紙上公布。
作業本、習題集、假期作業的定價,由省級教育出版部門參照教材定價標準,按照低價微利的原則,商同級物價部門確定。
指定出版社出版學生練習冊、習題集、寒暑假作業和教學參考書,必須報國家教委裝備司教材管理辦公室備案,並在出版物前言中註明審批和審核單位,以備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面向全體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機融合德育、智育、體育、美育,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