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而制定的程序法,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當然,這種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壹些程序性問題往往在實體法中有規定,而訴訟主體的權利義務在程序法中有很多規定。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範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表現在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臺,現有的壹些程序法,甚至像刑事訴訟法等長期沒有修訂的法律,也需要按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準和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綜上所述,程序法的目的是避免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忽視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