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制作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二)申請人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審批簽註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對需要赴香港或澳門就醫、探望危重病人、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的申請,按照工作緊急的原則優先審批。
(四)非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處理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2時至5時30分
(夏令時變更請見接待大廳入口處的公告。)
電話:0527-435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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