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簽協議~如果協議也是勞動關系過程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壹般可以視為勞動合同,關鍵是看內容~
3.這種情況壹般有兩種處理方式:壹是直接與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包括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離職和社保退保,然後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招聘手續和社保入職手續;第二,在新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妳的入職時間、連續計算工齡問題(涉及妳未來的經濟補償、年假等諸多利益),以及由哪家公司承擔社保繳納義務、福利待遇等權利。協議或合同最好有兩家公司的公章確認,或者兩家公司簽訂協議承擔相關義務,然後公示或告知妳。總之~作為勞動者,妳要慎重,拿到文本不要急著簽協議,咨詢清楚再考慮簽~PS:這種要求往往有很多貓膩(比如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稅、延長享受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