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數字貨幣:本質上還是央行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債務,屬於數字貨幣的壹種形式。法定數字貨幣應該是數字貨幣形式的數字貨幣,具有法律地位,負責國家主權的發行。
2.數字貨幣:以比特幣、以太坊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匿名,非中央機構發行。它不在現有立法之下,所以不能被認定為貨幣,沒有貨幣價值。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可以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僅限於網絡遊戲。早期的數字貨幣(digital gold currency)是壹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
現在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PPCoin等,都是借助校驗和密碼技術創造、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利用P2P對等網絡技術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賦予每個人發行貨幣的權利。
擴展數據:
2013央行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不以貨幣或法幣形式存在。
中央銀行在設計數字貨幣時,將充分考慮現有的貨幣政策調控、貨幣供給和創造機制以及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
與比特幣等流行的虛擬貨幣不同,數字貨幣,即央行,是由央行發行的、以國家信用為支撐的加密法定貨幣。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目前,參與傳銷的數字貨幣央行警告,全部為非法。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央行正在開發未來與紙幣共存的法定數字貨幣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