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邊境管理區居住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通過本省、自治區邊境管理區。前往其他省區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2.通過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應當憑本人有效入出境證件通行。外國人、無國籍人要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外國人旅行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和交通工具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入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應當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口岸禁區由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進行邊防檢查,但應當通知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