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雙倍賠償的法律規定

雙倍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雙倍返還。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外的原因,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且不給予經濟補償的。只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會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反法律規定約定的試用期已履行完畢的,用人單位應當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基數,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上一篇:如何處理收到管理對象的禮物和禮金?
  • 下一篇:司法凍結的錢怎麽解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