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2到12因多次盜竊搶劫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後來又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使白寶山產生了報復的社會心理。白寶山在獄中殺了兩個獄友,白寶山提前釋放了他們。由於出獄後生活不如意,白寶山產生了報復警察等不良心理。
65438+1996年3月31日,刑滿釋放人員白寶山在北京城西的壹家發電廠打掉壹個哨兵,搶走壹把半自動步槍。後來他多次用這把槍作案,打死5名警察,打傷8人。後來,白寶山從北京搬到新疆繼續作案。1997於9月5日被捕,1998於4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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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白寶山對自己的第壹句話有這樣的自述:“我想了想,法律是這樣判我的,我服完刑就要殺人,殺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就出來殺大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減刑後我出來老了,沒有能力殺大人了,我就殺孩子,去幼兒園盡可能多殺,直到殺不死為止……”
最後壹次出庭發言:“犯了這麽大的罪,我才有權利在這裏說幾句。價格太高了。今天換來了多少人的鮮血...我向那些無辜死去的人說聲對不起...(哭泣)...希望以我為戒,不要做壹個危害社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