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需要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承租人不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有轉租權。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承租人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租賃物的,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超期使用租金。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銀行轉賬中應寫明戶名和銀行賬號,實行月付、季付或年付。合同中明確約定每月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壹定的寬限期內未能按時付款,應支付延期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