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壹般而言,點擊、瀏覽、轉發量較小,且未造成廣泛傳播的,不應視為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對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對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有第壹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依照第壹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1,侮辱。侮辱是指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故意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2.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散布關於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貶低或者損害的行為;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造成他人名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