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定金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預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以保證合同債權實現的方式。定金是壹種法定擔保,旨在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確保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也要約定。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就要加倍向對方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押金不具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上一篇:第壹大股東的權利下一篇:如何處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