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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軍隊中男女關系的規定

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系時應當遵守模範,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或者發生婚外性關系。軍隊提倡並鼓勵晚婚。男軍人年滿25歲,女軍人年滿23歲的初婚,屬於晚婚。軍人要慎重選擇自己的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良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公民。船舶、空勤人員、機要人員的配偶也應該沒有復雜的社會關系。

現役軍人不得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結婚。

現役軍人不得與居住在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中國籍人員結婚,從事或者參加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活動:原則上不得與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可能會酌情允許現役軍人與現實中關系較好、政治上沒有問題的人結婚。

義務兵在部隊、在駐地不準找對象,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

法律依據:

《軍人婚姻管理若幹規定》(2021 1 1起施行)第五條軍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學生在本科、專科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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