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良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公民。船舶、空勤人員、機要人員的配偶也應該沒有復雜的社會關系。
現役軍人不得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結婚。
現役軍人不得與居住在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中國籍人員結婚,從事或者參加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活動:原則上不得與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可能會酌情允許現役軍人與現實中關系較好、政治上沒有問題的人結婚。
義務兵在部隊、在駐地不準找對象,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
法律依據:
《軍人婚姻管理若幹規定》(2021 1 1起施行)第五條軍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學生在本科、專科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