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衛生法從醫療機構配置、分級診療醫療服務下沈、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邊遠貧困地區保障等四個方面對促進基層醫療衛生發展進行了詳細規定。“強基層”的基本政策響應了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立法宗旨。整部法律的重點或亮點是保基本、強基層、促健康、促改革。衛生法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國家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衛生事業中發揮主導作用,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衛生法繼續重申“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的方針,明確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定、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興辦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在稅收、財政補貼、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方面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優惠政策,並依法接受監督管理。上述規定是衛生法四審稿的新增內容,結合衛生法“國家鼓勵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表明了國家在保持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和獨立性的同時,鼓勵社會資本發展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態度。
法律依據
第壹百壹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本法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