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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逃稅和避稅的區別

法律解析: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通過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回未繳納稅款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和個人由於意識不清而不納稅或少納稅的行為。偷稅是壹般的違法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如果偷稅罪不成立,納稅人可以補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不成熟或缺陷,通過對經營和財產活動的精心安排,鉆稅法的空子,以達到最小的稅收負擔,謀取合法的稅收利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偷稅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壹是偽造(設置虛假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塗改(補充、變造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擅自隱匿、銷毀賬簿、會計憑證;二是在賬簿中列示費用(沖減或減少實際收入)或不列或少列收入;三是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仍拒不辦理納稅申報的;四是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如不如實填寫或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不成熟或缺陷,通過對經營和財產活動的精心安排,鉆稅法的空子,以達到最小的稅收負擔,謀取合法的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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