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大股東的權利是:(1)參加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4)按出資比例劃分紅利,即股東有權受益;(五)依法轉讓出資;(六)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享有優先權;(七)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享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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