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思維順序是:
1,審題,發展聯想。案件的關鍵內容是什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罪名、情節等。)都有涉及。或者什麽是給定的。司法考試的題目都是重點內容;如果是實踐,首先要提煉出重點內容,但這需要足夠的實踐經驗。
2.篩選、分析和比較。這些內容和問題的認定要素是什麽,是否壹壹壹致,是否存在爭議或不壹致。是否有相關事實或法律依據支持“不那麽確定”的可能性?這種爭議涉及哪些理論,需要哪些證據、事實或依據來支持相關認定。這些理論的區別是什麽,如何在本案的具體問題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和選擇。需要註意的是,題目往往考察的是既定事實“涉及哪些理論”,而練習則側重於“如何根據證據認定事實”。?
3.確定結論。很多法律問題,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能同時並存,無法得出唯壹的結論。作為司法考題的學習,只要能知道涉及哪些觀點,就要在實踐中做出選擇,選擇的標準很多,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