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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條約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雙邊條約是指兩個國家逐壹簽署的國際條約;雙邊是指雙方的參與;尤指有兩個國家參加的會議。多邊條約:由三個或更多國家簽署的國際條約。多邊的,涉及三方或多方,尤其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壹般來說,是指參加同壹個國際組織或某項活動的多個國家之間的關系。雙邊和多邊的劃分取決於締約方的數量。國際條約和協定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就其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締結的書面協議,以確定各方應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訴訟法》第七條。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由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前款所稱條約和重要協定,是指: (壹)友好合作與和平條約等政治條約;(2)關於領土和邊界劃分的條約和協定;(3)關於司法協助和引渡的條約和協定;(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有不同規定的條約和協定;(五)締約雙方同意批準的條約和協定;(六)其他須經批準的條約和協定。條約和重要協定簽署後,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報送國務院審核;由國務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NPC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予以批準。雙邊條約和重要協定批準後,外交部應當辦理與締約另壹方互換批準書的手續;多邊條約和重要協定經批準後,由外交部向條約和協定的保存國或者國際組織辦理交存批準書的手續。批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外交部長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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