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侵占合夥財產是犯罪。雖然合夥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但合夥企業應當屬於全體合夥人的財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占有財物,遺忘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或者埋藏物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以故意占有為目的而沒有非法占有,如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或要求他人支付代管產生的費用,逾期不還,或意外毀壞、丟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綜上所述,行為人實施侵占罪,達到法定立案標準時,即認定為侵占罪。侵占罪壹般是將他人占有的財產全部據為己有,合夥財產屬於* * *財產。如果是* * *有財產,達到立案標準就認定為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