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築工程陰陽合同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

建築工程陰陽合同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再結合民事審判實際,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

第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壹)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招標或者招標無效的。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與他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第七百九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應當認定無效。

  • 上一篇:駕照被收走了還能開車嗎?
  • 下一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及哪兩種法律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