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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了出售的土地。土地證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撤銷土地證本身就是壹種誤解。法院要做的是審查土地是否依法使用,包括審批程序是否合法,然後判斷其是否有權使用該土地。壹旦法院取消土地使用權,政府不得不取消證書。當然,即使他們不公開宣布判決無效,土地證壹旦生效也會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合法轉讓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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