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無權對誹謗刑事案件進行立案、管理和投訴。可以自訴解決;
2.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3.捏造事實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名譽權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有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所知;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侵權的客體應該是特定的人;
4.後果是,侵權人的行為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使被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創傷。
綜上,認定Tik Tok名譽被誹謗,名譽權可以被侵害。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公民在發表言論時,必須遵守法律,文明交往,理性表達。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要謹慎。造謠誹謗侵害他人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