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雙方同意,本合同可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合同法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4.《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根據合同使用的文字、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