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是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人員的通行證件。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樣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制定,統壹印制。
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申請辦理邊境通行證:
1.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專業培訓、會議,從事調查、采訪、創作等活動。
2、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貿易談判等活動。
3、申請、轉學、分配工作或就醫、上學。
4、探親、訪友、經商、旅遊。
5、有其他正當理由去的。
由上可知,邊境通行證是公安邊防部隊為管理進入邊境地區而印制的證件。希望能幫助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護照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在邊境管理區居住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通過本省、自治區邊境管理區;去其他省區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第六條
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必須持邊境通行證前往邊境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