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作為壹種法規制度,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系上層建築和相應人際交往的禮儀儀式。
在中國古代法制進程中,統治階級對待禮法的態度是比較明確的。
幾乎每壹個朝代、每壹代人都不遺余力地修改法律,各種法律法規可謂數不勝數。法律不斷豐富發展,儀式更加穩固。兩個“壹硬壹軟”相輔相成。
但是,禮法之間並沒有明顯的差距。禮法結合不僅豐富了國家治理方式,也緩解了階級矛盾。
在封建時代,禮儀維護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各種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標準。
擴展數據:
“禮”不具有等級制度的倫理道德意義。階級社會出現後,人類開始有了等級之分,宗教祭祀也表現出身份上的限制和區分。
作為壹種宗教儀式,“禮”開始有了區分社會身份的內容。逐漸轉化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身份體系。
作為倫理“禮”的具體內容,它包括孝、恩、禮、順、敬、和。
以禮入法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的壹件大事,法律發生了巨大而深遠的變化。
儀式成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受倫理支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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