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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上大使館和領事館有什麽區別?

大使館是壹個國家在有外交關系的國家首都的常駐外交代表機構。領事館是政府派駐對方國家城市,在某壹地區履行領事職責的代表機構。兩個國家斷交,肯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壹定撤銷領事館。

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關系。大使館也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系和民間交流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主要職責是領事工作,如維護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為其公民簽發或延期護照,為外國公民簽發簽證。

大使館的職責涵蓋所在國的所有地區,領事館只對其管轄的地區負責。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很多國家在大部分國家只有大使館,沒有領事館。是否設立領事館,設立何種級別的領事館,主要取決於華僑華人數量和領事服務的區域重要性,按照對等原則進行。例如,中國在美國有壹個大使館和五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領事事務。在壹些小國,外國只有領事館和領事官員。目前,中國在166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中有157個大使館和60多個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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