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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支壹扶”政策規定

法律解析:重慶市“三支壹扶”政策規定,工作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參照國家規定的當地鄉鎮新錄用人員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並同步提高。兩年服務期內,由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辦理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的通知》第六條第壹款(壹)落實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試(招聘)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4-61號)和《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42號),各級機關在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時,對貧困家庭“三支壹扶”人員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的,由服務場所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見習考試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相關手續,確保其能夠順利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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