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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查封如何規定?

當涉及到某個案件時,就會進行相關的法律責任追究,所以很多情況下需要使用刑事手段,所以會采取壹系列的手段來處理刑事案件。那麽,關於法律是如何規定交付的相關知識,將由華旅詳細介紹。com。希望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這些知識。

法律是如何規定交付的?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交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壹)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通緝;

(三)越獄逃跑的;

(4)被追求。

相關知識:拘留和交付的區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有七種情形可以先行拘留,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交給公訴人和法律處理。有區別,但很像。因此,有必要有所作為: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脫逃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身份;

7.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還有壹個問題,檢察院可以提前拘留:

1,自殺未遂,作案後逃跑或脫逃;

2.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

除了這兩種情況,其他情況都是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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