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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的流程如下:

1.起訴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2.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4、開庭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表訴訟;

5.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及財產如何分割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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