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4開始,水電水利工程監理逐步全面實施,至今已有十五年。為規範水電水利工程監理行為,原能源部、電力工業部先後發布了《水電工程建設監理條例》、《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電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辦法》、《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1998年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00年國務院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壹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地位和重要性。
本標準根據原電力工業部1995(1995號)標準計劃項目的安排制定。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編制。
本標準的附錄A和B是提示。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水電與新能源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工程顧問協會水電建設監理分會、國家電力公司中南勘測設計院、長江水利委員會建設工程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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