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警察執行條件:
1.執法人員需要具備執法條件。如果屬於交通機關工作人員,有執法權。
2.執法人員需要犯交通違章。如有違法停車、違反機動車通行條件等。
3.交通執法人員應遵紀守法。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出具合法票據。
二、交通警察執行程序:
1.向機動車駕駛員敬禮;
2.命令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並可以視情況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3.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