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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和稅法是什麽關系?

法律解析:所謂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國家職能,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對財產和特定行為的壹種強制性、非懲罰性、非直接償還,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活動必須以稅法為依據。稅法是國家向社會組織和個人征稅的法律依據。稅收與稅法的關系密不可分。任何壹種稅收都是以壹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其實現都是由法律的約束力來保障的。因此,稅收與稅法的關系是壹種經濟現象所反映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稅收作為壹種社會經濟關系,是稅法的本質,而稅法作為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是稅收的法律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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